最近一位很久沒聯絡的「朋友」打電話給我,
說是朋友,
其實,
他是我剛出道時第一位追求的人。
記得當初我跟他說過,
如果當不成情人的話,
當朋友也沒什麼意義,
所以當他打電話給我的時候,我有點驚訝。
在電話中我們聊了很多,
我問他:
「為什麼當時不接受我?」
雖然在當時他曾經回答過我這個問題,
可是我還是不由自主的問了一次,
他回說:
「因為覺得兩個人之間沒有共同的話題。」
我無言,
有點想破口大罵,
不過心想,
那已經是過去式了,
所以我也就沒有繼續說下去。
很多人似乎很喜歡把這個理由當做拒絕或分手的藉口,
令人覺得不解與可笑的是,
如果真的很喜歡對方,
那麼,
不管是怎樣的問題都應該會有辦法解決的;
如果這個理由可以阻止去喜歡任何人的話,
也許正代表著自己並不如當初想像的喜歡對方,
就如同「十七歲的天空」中,童文宇(金勤)所說過的對白:
「喜歡就是配,
如果配不配這個理由可以阻止你去喜歡對方的話,
那麼也就代表你其實並沒有那麼的愛他。」
我很喜歡這句話,
我也會一直堅持自己對感情的做法。
如果下次有人再拿任何理由來拒絕或者否定感情的話,
我一定會送他一句話,
Bullshit。
6月 09, 20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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