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月 09, 2004

《Bullshit》

 最近一位很久沒聯絡的「朋友」打電話給我,
 說是朋友,
 其實,
 他是我剛出道時第一位追求的人。

 記得當初我跟他說過,
 如果當不成情人的話,
 當朋友也沒什麼意義,
 所以當他打電話給我的時候,我有點驚訝。

 在電話中我們聊了很多,
 我問他:

「為什麼當時不接受我?」

 雖然在當時他曾經回答過我這個問題,
 可是我還是不由自主的問了一次,
 他回說:

「因為覺得兩個人之間沒有共同的話題。」

 我無言,
 有點想破口大罵,
 不過心想,
 那已經是過去式了,
 所以我也就沒有繼續說下去。

 很多人似乎很喜歡把這個理由當做拒絕或分手的藉口,
 令人覺得不解與可笑的是,
 如果真的很喜歡對方,
 那麼,
 不管是怎樣的問題都應該會有辦法解決的;
 如果這個理由可以阻止去喜歡任何人的話,
 也許正代表著自己並不如當初想像的喜歡對方,
 就如同「十七歲的天空」中,童文宇(金勤)所說過的對白:

「喜歡就是配,
 如果配不配這個理由可以阻止你去喜歡對方的話,
 那麼也就代表你其實並沒有那麼的愛他。」

 我很喜歡這句話,
 我也會一直堅持自己對感情的做法。

 如果下次有人再拿任何理由來拒絕或者否定感情的話,
 我一定會送他一句話,

 Bullshit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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