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月 19, 2008

《對路人的碎唸》環境篇。

 三個拿來同一起比較其實有點怪。

 我常想,
 我們究竟為了「別人反同」付出多少代價?

 當別人說同性戀哪不好,
 不斷地從嘴巴裡說出歧視字眼時,
 我們是用什麼樣的身份,
 又是怎麼去表示我們對於此言語的不屑與無法認同?

 如果今天有個選項要公開自己身為同志的身份時,
 是不是大家都願意去勾選表態?

 這跟社會認不認同完全無關,
 單純基於一個身份認同上的出發點去思考,
 究竟別人歧視的是你這個人,
 還是別人歧視的其實是「同志」的這個身份?

 扯遠了,
 前十幾篇文章已經討論的沸沸揚揚我就不再攪和,
 只是各有各的選擇,
 選擇了就得付出代價,
 而歧視這種事,
 若說它不夠客觀但它本來就是一個主觀意識下的產物,
 你要對方接受,
 或者正視這個問題的重要性,
 就得要花費相對或者更多餘的精力去解釋它,
 讓他們了解,
 問題是:

「你做得到,你想做嗎?」

 如果只是哭哭啼啼的說別人欺負自己,
 什麼事也不做,
 只想獲得別人的同情,
 看了其實會讓人討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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